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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锦颐化学有限公司1000吨/年BOC(氨基酸保护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巨野锦颐化学有限公司1000吨/年BOC(氨基酸保护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征求意见稿正式公示,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巨野锦颐化学有限公司1000吨/年BOC(氨基酸保护剂)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巨野锦颐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菏泽巨野化工产业园区巨野锦颐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总投资:10000万元

厂址中心坐标为:经度E115.956014°,纬度N35.27567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一条BOC氨基酸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备及设施,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年产1000吨BOC氨基酸。本项目预计2023年12月运营投产。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的概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BOC生产线废气包括上料废气、置换反应废气、分层废气、减压浓缩不凝气、分子蒸馏不凝气、单效蒸发不凝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

上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经1套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置换反应废气:置换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VOCs,先经稀硫酸吸收氨后,再经1套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分层废气、减压浓缩不凝气、分子蒸馏不凝气、单效蒸发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经1套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BOC生产线设备动静密封点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1套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经处理后焚烧烟气废气污染物VOCs、正己烷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其他行业时段要求(VOCs:60mg/m3、3.0kg/h;正己烷:50mg/m3)。

②未经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VOCs:2.0mg/m3)。

在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投产后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扩建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巨野新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经巨野新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排入巨龙河,然后汇入洙赵新河。

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防渗防腐及地下水保护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强化日常管理后,本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加之距离对噪声的衰减效应,厂区绿化、建构筑物的吸声、屏障作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

扩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盐、废包装材料、釜底残渣。

其中废外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盐鉴定后处置,废包装桶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内包装材料、釜底残渣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5、风险

在严格采取有效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政策、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可将事故概率和事故情况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工程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三废治理措施有效可靠,全厂外排污染物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该项目全面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项目用地类型和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在落实好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角度上讲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巨野锦颐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菏泽巨野化工产业园区巨野锦颐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叶经理

联系电话:15506609863

邮箱:425236964@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c8-Gi0EBYiN47Yvz95Auw

提取码:9xnj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环评纸质报告书,查阅或索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信息。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HdNwi3kf-kDusIaJPzRlw

提取码:zb69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3日。

巨野锦颐化学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